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全市各相关学校:
为全面了解新学期开学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
督办〔2017〕6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详见附件13)
(一)9月4日至8日,各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开学工作正常有序。
(二)9月11日至14日,市、区县(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各自相应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进行全覆盖的督查,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三)9月15日,长沙市教育督导部门检查各区县(市)专项督导情况,并抽查2-3所区县(市)属学校(幼儿园)。
三、督导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工作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教材到位情况。教材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在开课前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
3.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学生宿舍、食堂是否管理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本月学校安全工作检查与开学专项督导合并开展。
1.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学前,学校是否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学校保安是否配备到位;是否落实巡查、出入登记等制度;治安器械、消防设施、食品安全设备等物防设施以及监控等技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危险化学药品储存是否规范等。是否落实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措施;是否落实“防溺水”教育的“六个一”要求;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2.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和落实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整治机制。
3.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是否按《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有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区县(市)校车办是否对校车线路上的水灾损毁情况进行摸排、整修,消除安全隐患。
(三)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招生工作情况
(1)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情况。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最高班额分别不得超过50人、55人、60人,小学二年级、初中二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55人以内;是否存在违规招生的情况。
(2)学籍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学的情况(转学不能造成新的大班额);是否存在违规借读的情况。本学期所有转学的情况,请在学校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弱势群体学生入学情况。是否存在拒收符合条件学生的现象,三残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教辅材料使用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湘教发〔2014〕26号、湘教发〔2017〕25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
(2)是否严格遵守“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规范流程”的原则,从市教育局确定的《长沙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
(3)是否严格按照省、市《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是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3.规范收费情况
(1)规范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的精神;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资料费、赞助费等问题。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有偿补课的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是否按国家和省级规定开齐开足;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的情况。
5.严格执行《长沙市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六项规定(试行)》的情况。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是否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否有成效。
(四)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1.是否对教师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是否建立了师德监督机制,公布了举报电话。
2.是否存在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现象; 是否存在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的现象;是否存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现象。
3.是否认真落实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的文件精神;对师德师风不良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查处和通报。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小学生“减负”工作专项督导指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
2.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调研的通知》(湘教通〔2017〕212号)要求,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人一案”解决问题,实施“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辍学学生及时返学。
3.教师培训工作情况。
4.市直属学校开展201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结果运用
在专项督导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将在全市表扬推介,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市直属学校的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的范围。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本次评估的结果,运用到区县(市)属学校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中。
五、督导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在接受现场督导评估前,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现场评估时提交给督导组。
2.基础教育学校填写附件1、2、5、7表格,区县(市)教育局填写附件1-5、7表格,同时直属学校于9月11日前,区县(市)教育局于9月15日前将相应表格发至基础教育处邮箱;9月5日前,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控辍保学工作总结和“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汇总表报基础教育处,电子稿发到基础教育处邮箱:jcjyc2006@126.com。
3.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附件6表格,并将电子稿发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邮箱:CSJYJZCC@163.com;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填写附件9、10并将电子稿发至教师处指定邮箱。
4. 市直属学校填写附件11、12,和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自查报告、领导小组名单、计生的优惠政策、优惠人员名单(普惠形式的不用报)、工作会议记录、典型经验材料汇编,于 9月 15日前报送至长沙市教育局811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相关邮箱450045028@qq.com。
5.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接专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专项督导要求接待从简,遵守廉洁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因迎接督导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附件:
1.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基本情况报表
2.2017年秋季城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表
3.2017年秋季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统计表
4.2017年秋季留守儿童少年情况统计表
5.2017年秋季班额基本情况统计表
6.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工作基本情况表
7.2017年秋季长沙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统计表
8.2017年秋季长沙市控辍保学“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汇总表
9.师德师风违纪情况统计表
10.教师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
11.201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12.2017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创新项目申报表
13.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时间安排表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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