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区属中小学、幼教集团于2017年8月成立教育督导室。文件要求已经开办12个教学班的学校、幼儿园需成立教育督导室,选聘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强,且具有10年以上教龄、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督导室主任,学校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室主任享受中层干部待遇。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配备一名督导员,督导员由中层干部兼任。通过暑期岗位竞聘,各学校、幼儿园督导室主任、督导员已全部上岗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