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下载完整电子版:《2017年长沙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2017年长沙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学校:
现将《2017年长沙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7年长沙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2017年长沙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2017年长沙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紧扣“校校成优校、师师做良师、生生皆成才”目标,突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学校督导工作、强化专项督导与问题整改三条主线,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着力加强督导技术创新运用和督导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效能,为推进长沙教育走向全国前列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1.按照《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区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的监测,运用监测数据,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照省教育厅部署,开展实地督导,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发展短板。督促区县(市)全面落实教育责任,依法保障教育投入。
2.继续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对照省、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不断完善评估验收细则。10月份,开展全市第二批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工作。
3.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度,争取列入全省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试点城市。
二、促进学校多元、特色、内涵发展
4.继续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不断完善《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细则》,根据《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要求,5月份和9月份,分两批对列入今年计划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切实促进学校(幼儿园)内涵发展,全面提升素质教育水平。做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现场督导评估工作。
5.加强学校督导室建设。切实加强市直学校挂牌督导工作,配优配强责任区督学,加强市直学校督学责任区建设,促进校内督导工作,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统一的科学管理机制。4月份,开展学校督导室建设专项督导。
6.做好全国督学责任区创新申报及经验交流工作。继续开展“一区一品牌、一县一特色”教育督导工作模式研究,总结、推介督学责任区创新经验。指导6个区县(市)申报全国和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组织召开全市督学责任区创新工作经验交流会。
三、强化监督问责力度
7.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开展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工作。7月份,开展假期违规补课、“家教家养”专项督导。2月份和9月份,开展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并对阳光招生、学生减负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8.充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落实政府有关负责人教育工作约谈制度、责令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把督导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考核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运用
9.不断提高督导信息化水平。按照“湖南教育督导信息化应用年”要求,在市、县、责任区、学校四级中全面推广教育督导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应用,促进信息化与教育督导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信息统一、程序规范、动态监管、数据互通”的多级教育督导信息化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在线督导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学校督导新模式。协助省教育督导办推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工作,完善中高职学校网络督导运用机制,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网络评估试点。5月份,对省级示范性高中网络评估进行随访,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11月份,做好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及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分类监测工作。
10.实时监控教育质量。开发升级信息化监测系统。运用实时监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教育质量督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县域均衡发展监测。通过参与国家、省测和国家级质量评价改革实验,完善《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指南》,逐步形成长沙教育评估特色。
五、提升督导队伍建设水平
11.3月份,召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工作。
12.4月份,召开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
汇报去年工作及今年设想,更新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审定新一届督学名单,调整督学责任区划分,建立市督导评估专家库。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13.成立市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积极探索教育督导与评价规律,着力提高教育督导的管理与研究水平。
14.实施“督学专业能力提升四年行动计划”,建立常态化的区县(市)教育督导机构人员以及专兼职督学、责任区督学能力提升培训制度,形成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分类分层培训机制。8月份,举办全市教育系统督学和督导室主任培训班。
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15.督促各区县(市)教育局全面完成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建设,明确教育督导机构职能和定位,合理规划和设置教育督导部门的人员编制,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教育督导机构。
16.配合省教育督导办探索建立专职督学的职级制度和待遇报酬标准,形成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争取长沙所属区县(市)成为全省试点。
17.注重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总结、宣传及交流学习,发挥引领作用,激发工作活力。每季度对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小结,以适当形式通报情况,每个区县(市)每年至少报送2篇高质量教育督导工作经验材料,年底进行通报表扬。
18.加强教育督导系统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坚持督导评估标准,提高工作实效;树立客观公正,求真求实的工作形象。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内部管理体制,建立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