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督办通〔2016〕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鼓励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升理论修养,总结与推广我市教育督导与评价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实践,根据省教育督导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发〔2016〕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教育督导办将组织开展2016年长沙市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全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的专(兼)职督学、督导员、教育督导工作人员撰写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经验文章、工作札记、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参加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2.紧扣教育督导与评价主题,围绕督政、督学、督学责任区、校内督导(主要是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校长评价、学校工作评价等)、教育质量监测等方面展开研究;
3.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论据充分,理论联系实际,能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三、评选办法
1.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和相关学校督导室要对参选的文章认真审查筛选,统一于12月5日前报送到市教育督导办。每个区县(市)推荐6篇,每个市直学校推荐1—2篇,其他学校可推荐1篇。
2.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提供文稿2份。如已公开发表或获奖,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与文稿装订在一起,一并报送。
3.凡选送的论文,须填报《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和《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目录表》1份(见附件2)。
4.市教育督导办将组织有关专家认真评审,文章评审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选送部分优秀文章参加2015年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
四、注意事项
1.文章须紧扣教育督导与评价主题,凡与教育督导与评价无关的论文不要选送。
2.论文作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剽窃,不弄虚作假。凡雷同率大于20%的论文,将不列入评奖范围。
3. 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5日。在报送纸质稿的同时,还须报送论文、《推荐表》和《目录表》的电子文稿至1225354376@qq.com。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市教育局803室
联系电话:0731-84899798
附件:1.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