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督办[2016]68号
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高校会员单位:
为了积极引导全省各级督学及教育督导工作者加强学习、加强思考、加强研究,总结交流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繁荣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价科学研究,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实践,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全体会议单位的专(兼)职督学、督导员、教育督导工作人员,2016年已公开发表、交流或尚未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经验文章、工作札记、课题报告、调研报告等,均可申报参加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已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2.紧扣教育督导与评价主题,围绕督政、督学、督学责任区、校内督导(主要是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校长评价、学校工作评价等)、教育质量监测等方面展开研究;
3.理论上有一定的深度,主题鲜明,观点新颖,论据充分;
4.理论联系实际,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交流参考价值。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州、县中小学(幼儿园)的论文,由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初评,择优报送,各市州报送总数不超过30篇;各高校会员单位以校为单位选送,每校2—3篇。
2.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提供文稿2份。如已公开发表或获奖,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与文稿装订在一起,一并报送。
3.凡选送的论文,须填报《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和《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目录表》(见附件2)。
4.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论文进行专业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奖励办法
1.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10%、20%、30%左右。
2.凡获奖论文,均颁发获奖证书,并对一、二等奖论文发给奖金,特别优秀的论文将推荐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和幼儿园,并协助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论文评选结束时,将评选2016年教育督导论文评选优秀组织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2.要求论文作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剽窃,不弄虚作假。凡雷同率大于20%的论文,将不列入评奖范围。
3.请围绕主题组织论文初评,凡与教育督导与评价无关的论文不要选送。
4. 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在报送纸质稿的同时,还须报送论文、《推荐表》和《目录表》的电子文稿。
地址: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长沙师范学院办公楼5楼
邮编:410100
联系人:万水君联系电话:0731—84036046
附件:1.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
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