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6〕130号
关于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实行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和《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长教发〔2016〕8号)的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落实各区县(市)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经费的投入,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16年—2020年,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验收通过的各区县(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
二、奖补原则
奖补本着引导投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长沙市教育局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在学校通过市级评估验收后,根据学校类别和评估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
三、奖补标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管理。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及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规划,合理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效益,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程序,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
2.强化监督。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及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