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
现将《2016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评 估 考 核 办 法
一、评估考核的目的
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市州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步伐,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评估考核对象
14个市州教育(体)局。
三、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
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依据年初《教育工作要点》筛选13项,并分项制订评估考核细则;常规工作由省教育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账,年底各部门分别对各市州逐一计分。
评估考核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对市州或县市区年度工作中有创新性、有特色、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在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予以加分。同时,对教育安全、稳定等有关考核项目,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四、评估考核工作程序
各市州年底开展自查自评,提交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根据评估考核细则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按一定的区分度,分别拟定各市州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的得分,并对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进行评审认定。有关处室拟定的各市州重点工作、常规工作的得分以及加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的评审结果,分别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交由教育督导处对评估考核的得分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各方意见,拟定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评估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评估考核结果分设“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综合评估考核优秀单位”、“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综合评估考核进步单位”、“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单项评估考核优秀单位”、“年度湖南省市州教育工作创新(特色)项目”若干名,原则上单项奖与综合奖不重复,但“年度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综合评估考核进步单位”可与单项奖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