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督办〔2016〕50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推进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体提升学校督导工作水平。现将我省2016年度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要条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的主要条件包括: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个方面(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的评估工作,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评、省级评估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申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标准,结合本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后,报市州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初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对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情况进行初评后,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申报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市级初评报告。
(三)省级认定。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报送的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确定评估认定结果,并公布我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和组织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申报工作。同时,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做好评估工作。
1.《湖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县(市、区)通过市级初评的有关文件材料。
(二)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底前对申报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年底前公布一批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2015年度23个申报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实地认定工作。
联系人:李 兵 联系电话:0731—82207751
13575067837
邮箱地址:jyddhn@163.com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评估认定标准
2.湖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