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湘教督办〔2016〕34号
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
现将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2.29
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深刻把握教育督导现代化发展需求,坚持教育督导内涵发展的方向,突出重点、定向发力,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强化刚性监管与专业指导,大力推进教育督导全面转型升级,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监督力量和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1.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26个县市区教育工作开展“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切实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大整改督查力度,落实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2.组织对19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监测,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县市区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合监测和调查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并组织经省级督导评估合格的县市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
3.认真抓好2015年21个县市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跟踪督查和整改落实。
4.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公开平台。
二、启动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评估
5.在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对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6.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制定《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2016-2020年)》,启动教育强市州创建工作年度督导评估。通过对市州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督导评估,适时认定一批“教育强市州”,加快我省教育强省的建设进程。
三、建立高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7.制定出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促进市州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高职学校建设和管理职责。
四、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8.制定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网络督导评估平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试点。
五、建立和完善专项教育督导制度
9.围绕全省教育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哪里有教育问题,哪里就有教育督导”的工作机制。
10.出台《湖南省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重新明确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加大约谈问责和结果运用的力度,提高专项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11.研究制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分级分类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推进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研究制定《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中小学校管理督导评价工作。
13.全面实施网络督导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学校督导新模式。每月组织网络督导评估专家对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随访督导,年底针对网络空间建设滞后和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对2015年督导评估发现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学校跟踪督查。
七、整体提升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14.努力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并以迎接国家评估验收为契机,针对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的难点、盲点,加强专业引领,促进基础设施和工作平台建设。
15.督促责任区督学以教育部《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湖南省学校督导评价指南》为基本依据,落实学校督导工作常规,明确申报备案、团队分工、制定方案、准备工具、收集信息、现场评估、形成报告并反馈等七个挂牌督导工作步骤,建立以评估和指导学校完善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主线的发展性评价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16.完成义务教育四、八年级数学及语文学科监测工具第二次预试,包括数据采集、质量分析、工具修改等工作;完成义务教育四、八年级学生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科学监测工具开发和问卷工具研制;在全省遴选140名监测人员,对14个市州的46个样本县市区920所学校开展监测,完成编码评分、数据清理与学业水平划定。
17.配合完成国家对我省义务教育语文、艺术学科的质量监测。
18.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开展讲学与培训,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监测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九、不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
19.深入推进教育督导的领导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巩固教育督导地位,明确和实化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大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20.针对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权分散的现状,探索整合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体制,实施部门内综合执法试点。
21.贯彻落实全国教育督导改革暨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省教育督导改革暨省督学换届会议,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
十、大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
2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明确专业督学工作报酬标准,尝试建立在职专业督学的职级制度。
23.建立督学培训的常态化机制。省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应开展二期以上的责任区督学培训,以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水平。依托省教育督导协会开展课题研究、论文评选等活动,以科学研究改进和指导实际工作。
十一、全面实施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
24.把2016年定为“湖南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年”。完善湖南教育督导信息化的平台框架,开发教育督导五级办公协同系统、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系统、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系统、教育质量监测系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系统、网络调查系统、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发布平台,形成“统一信息规范、实时动态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的多级教育督导信息化应用体系,全面推进信息化与督导工作深度融合。
25.选取部分市州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示范区”,指导各市州建设好市、县、责任区、学校四级督导评估信息网络。
十二、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系统思想作风建设
26.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将严的纪律、实的作风融入教育督导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常态化机制。
27.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完善督导评估责任制度,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维护和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