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督办〔2016〕32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号),我省长沙县等12个县(市、区)为今年监测的样本区县。为认真做好我省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和时间
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班主任、语文、音乐和美术教师。样本学校和样本学生在长沙县等12个样本区县(名单附后)中抽取。
监测时间为5月26日。
三、组织实施
我省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委托湖南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请相关市、县两级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
二要加强队伍管理。市、县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品行端正的督学参与监测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分层培训,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市、县两级监测工作负责人、省级视导员培训,各市、县也要加强对参与监测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参与人员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格自律。
长沙市、邵阳市、岳阳市、怀化市要各派出4名省级视导员,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要各派出2名省级视导员承担测试工作前后的检查、指导和总结工作。省级视导员原则上由省督学或市督学担任。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机构和现场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参测学校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组织开展工作。测试期间,要加强巡视,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事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保障工作经费。市、县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要保障监测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测试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
四、其他
请各市、县(市、区)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省级视导员名单和联络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于2月25日前,市、县级实施方案于3月7日前报送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报至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另行通知。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兰花
电话、传真:0731-82207751
电子邮箱:jyddhn@163.com
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联系人:曹仪
电话:0731-84402995
传真:0731-85182390
电子邮箱:812825114@qq.com
附件:2016年湖南省纳入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区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