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及工作方法研究
课 题 方 案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分析
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从立法、机构、队伍、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何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功能,更好地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是摆在教育督导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本课题从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工作方法层面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督学与督政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目前仍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在机制建立上缺乏常态化和发展性。表现为以集中督导为主,“重”结果“轻”过程,导致信息不全,评价欠实。集中督导又大多采用验收性的综合督导评估,其对于保证教育投入水平和基本规范是否达标是有效的,但也易导致某些单位采取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律的功利和短期做法予以应对。因此,督导部门应运用发展性评价理念,将督导的视角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关注评估对象的个性特点和发展变化。
2.在制度建设上不够规范化和民主化。表现在制度建设上不能把握政策文件精神,或者纯粹自上而下,缺少沟通和互动,脱离当地实际,造成组织效益的伤害,导致受评单位对现行制度和督导工作不理解,不认同,不支持,以致造成督导与被督导双方各执一词,受评单位被动应付,督导评估结果不能得到有效运用。
3.在工作方法上缺乏科学性和创新性。表现为在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存在过于量化,或实际操作过于经验化倾向,也有的评估工具本身不够科学,导致评估结果缺乏效度和信度;实际操作过于关注“死”指标而忽略“活”现实,造成先进单位的特色无法凸显,后进单位的进步和个性得不到肯定;在信息处理上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不能与时俱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字化处理;评估结果的运用上缺乏后续跟进的措施和限期整改的力度。因此,如何在发挥督导的监督、监测、鉴定、调控功能的同时,又能发挥其激励和指导功能,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4.部分督学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责任区督学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对新课改新理念认识不到位,或临时聘用一些教研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地专业培训仓促上阵。部分督学对本身职责不明确,对教育督导与评价的理论学习不够,工作能力欠佳。因此,要建立责任区督学专业技术培训制度,逐步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督学队伍。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教育督导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督导新模式应运而生,如发展式教育督导和人力资源开发式教育督导,一些国家也在试图改变教育督导体制,以建立民主、高效、服务性强的新式教育督导。各国学校督导呈现如下趋势:①学校督导日趋专业化,法国按学科进行分工,英国有针对不同类型学校和机构的督导方案,英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法的规定性、独立性、公证性、权威性、社会化、公开化、数据化、信息化;②学校督导的一个新趋势是采取区别对待或成比例督导的原则,对质量优良的学校督导深度和频率相对降低,对问题学校和薄弱学校督导力度相对加大,英国采取成比例督导,荷兰采取风险督导;③更加强调通过督导实现学校改进,实现增值效应。如法国督学经常在教学第一线,强调各级督学要为教育行政主管领导承担起参谋、咨询、建议、顾问等方面的任务;④更加重视自我评价。如德国在督学的视察指导下,由各级各类学校按自己制定的标准,独立考查,进行教育质量的测试,不作学校间、地区间教育质量的横向比较。
而我国在教育督导特别是督学方面,评估方法基本上采用“泰勒模式”或“CIPP模式”,把目标层层分解,形成指标体系, 以此作为评估标准与现实相对照的评估方法。我国香港则注重过程和情境,采取“影子评估”方式,5-7个专家对评估学校至少评估一周。全国各地督导机构分别研制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价指南,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私立学校、打工子弟学校、职业教育、高中教育等督导与评价的指标体系;切实把学校督导作实、作细;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教研处室与督导机构的整合;把学科纳入;开始强调问责、发展、改进的理念,尝试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但是目前来说,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仍然不够完善,工作方法还不够科学。2010年,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成为国家教育督导办主要工作任务,那么作为督学责任区,在吸纳国外内优秀研究成果的同时,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符合本市县实情的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工作方法势在必行。
(三)研究的意义
1.有利于落实国家《纲要》的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驶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该课题研究正是加强教育督导,落实《纲要》精神的重要途径。
2.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课题研究将使教育管理方式发生转变,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开放性,完善教育督导公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督学责任区反馈交流制度等各项制度,围绕“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三大主要工作,建立更有利于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全方位、立体型、开放式的督导评估体系。
3.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办好每一所学校,每所学校教育好每一名学生。教育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和工作方法的研究,将改变传统的督导评估方式,督促县乡两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确保每一所学校和教育机构都能共享公共管理与服务资源,使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和改进,全面提高全市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课题界定
督学责任区:是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了落实督学职责,将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区域,并对每个区域委派若干名督学,负责区域内学校的经常性督导工作。责任区督学通过对区域内学校的不定期的随访检查、督导,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督学责任区工作原则:
1.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督导工作无疑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行为,但在制度制定和工作方法的运用上,应建立“督”与“被督”适时交流沟通的机制,提高学校对督导工作的认同感,形成良性互动。
2. 规范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教育督导是为了促进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发展,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但规范不等于千篇一律,遏制个性;均衡也不等于步调一致,打压优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创新工作方法,来促进学校的规范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需要通过测验、统计等一定的方式,对于办学条件、学生学业成绩等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予以量化来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又需要通过访谈、观察、随机听课等方式,获得对学校办学行为、教学管理、学科特色、校风校貌等个性特色指标和社会评价指标的定性评价。
4.专项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的原则。督学责任区除了对合格学校验收、教育强区等进行专项督导,同时也要对区域内中小学实行随访督导,随访督导应避免随意性,原则上必须有2名以上督学同时参与,并把握好事前备案、亮证督导、依法依规督导、现场反馈、按月汇报、跟踪整改等几个工作环节,在随访督导中要做到“督”“导”并重。
5.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督导,都应该既关注过学校发展变化的过程,又要关注结果性指标。如用标准差额法来计算学校学生综合评估成绩的提高幅度来审视学校自身发展的提高态势。
6.校内与校外多元主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区督导评估,既要注重指标体系的评估,同时也要把校长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社区评价及社会公信度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为评估判断和定性分析广开信息源,以便形成准确的判断,作出正确结论。
三、理论依据
1.系统论。系统论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其核心是强调系统的整体性。在制度建设与工作方法中,合理安排系统中的要素及其秩序,使各要素密切而协调地配合,形成统一的功能。学校教育本身构成了一个完整协调的系统,管理、德育、教学、教师、学生等均是这一个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因而在对督导对象的评估应关注其全面性、整体性。
2.信息论。信道在传输信息时会受到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干扰,信息传递者有可能按个人的意志,剔除一些真实的情况,添加一些臆造的东西,信息可能失真。所以,必须把决策后的追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摆在重要地位,定期对各类数据、情况进行动态性分析,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快速而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教育督导既应有来自学校内部管理的信息反馈系统,又有上级教育督导的信息反馈系统。
3.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英国的纳托尔和克里夫特于20世纪80年代正式提出了“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认为评价应以教育的发展为对象,以教育的发展为目标。其基本特点在于以“协商”为基础,评价者与评价对象共同建构评价过程,为发展而评价,以评价促发展。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过程的随机走访和指导服务,通过充分尊重和挖掘每所学校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通过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参与者的互动、协商、交流,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评价,促进学校的主动发展、个性发展、特色发展。
四、研究目标
1.制定督学责任区规章制度,保障督学责任区有效运作。
2.确立督学责任区工作规程,规范责任区督学工作行为。
3.开发并运用责任区督学工具,提高督学和督导评估工作水平。
4.建立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督学和督导评估工作效率。
五、研究的主要内容
以下10项主要研究内容均围绕相应的制度建设、工作方法、评价工具设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展开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1.教师发展性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2.学生发展性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3校长发展性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4课堂教学发展性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5.区域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6.学前教育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7.普通小学教育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8. 普通初中教育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9.普通高中教育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10.中等职业教育评价的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研究
六、研究方法
1.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督学责任区的制度建设现状及工作方法等情况,收集学校及教师对此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文献研究法。查阅国内外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论文、著作、报道等,寻找本课题可资借鉴的优秀经验。通过文献研究启迪课题组成员的思想,开阔研究思路。
3.经验总结法。点面结合,从全市督导工作及各督学责任区工作、学校督导与评价工作等方面分别总结我市的经验,及时推广。
4.行为研究法。强调对每项制度及每一种工作方法推行中或推行后的反思与研究,发现、分析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与工作方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拟定改进计划。
5.教育测量与统计方法。根据不同的督导与评价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测量工具,以及综合运用IRT反应理论、经典测量理论等科学的测量技术,编制科学而有效的测试卷和调查问卷等,进行测量、统计与分析。
七、研究步骤与措施
第一阶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准备阶段。
①做好选题、申报工作。制定课题研究方案、计划。
②进行督学与督导工作现状调查,搜集并学习有关文献资料。
③组织开题论证,深化对课题研究价值及意义的认识。
④组建课题领导小组和研究小组;开展前期培训,尝试进行研究。
⑤划分督学责任区。拟定市级督学责任区共10个,9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各社一个督学责任区,市直属学校、企事业单位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机构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归所在地督学责任区。
⑥制定责任督学的主要职责。评选出首届长沙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
⑦市政府办公厅颁发《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见》。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颁发《长沙市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
⑧召开“长沙市聘任第四届督学暨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大会”,交流督学责任区工作经验。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2012年2月):实施阶段。
①在总课题方案下确立10个子课题,各督学责任区与学校自选子课题,并制定子课题研究方案与计划。
②全面实施课题方案,有序开展各项研究工作,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督学亮点,努力做到“一月一推进”“一校一进步”“一督一导向”“一导一典型”。
③构建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的制度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监测制度、教育督导公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监督问责制度、调研预警制度、反馈交流制度、考核评估的奖励表彰制度、责任区督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区督学培训制度、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制度等。
④研制督学责任区工作规程,创新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方法,采取专项督导与随访督导(一日督导)相结合的工作形式。督学工作方式主要包括明察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
⑤组织撰写课题研究论文,定期举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的现场观摩。
⑥聘请专家、领导指导课题研究,定期开展教育理论、政策法规、教育统计、教育测量、教育评价、教育督导、课程改革、学校建设等专题讲座。
⑦进行多层次的论证,修订完善各种制度和方案;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⑧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教育督导评价信息收集与数据处理方法》。
⑨与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联合研发督导评估工具,选取各类评估对象的“观测点”,科学运用评估工具。
⑩与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发督学责任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责任区督导评估活动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阶段(2012年3月—2012年6月):总结推广阶段。
①搜集整理课题研究资料,并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
②编辑出版课题研究论文集。
③撰写课题研究终结性报告,接受评估鉴定。
④举行课题优秀成果推介会。
八、预期成果形式
1.《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与工作方法研究报告》
2. 专著:《教育督导评价信息数据收集与处理方法》。
3. 课题研究论文集。
4. 市县两级督学责任区信息化管理平台。
九、课题的组织与管理
1.课题研究的组织机构
课题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了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和研究小组。课题领导小组将从宏观上对课题研究予以指导,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课题研究小组的主要研究人员均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主要负责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和过程调控,及经验总结与研究报告的撰写等常规性工作。
领导小组——
顾 问: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 唐亚武
市政府副市长 何寄华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彭 新
执行组长:省督学、市教育局调研员 陶建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 芸
成 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党朝荣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教育督导的领导。
研究小组——
顾 问: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范晓玲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雷桂平
省教科院督导评价所所长 黄龙威
市教科院院长 黎 奇
组 长:省督学、市教育局调研员 陶建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 芸
执行组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党朝荣
成 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李 滔
市教科院信息所所长 邹征兵
开福区教育局科培中心 刘翠鸿
开福区教育局科培中心 熊文君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纪委书记 罗莺莺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教科室主任 张 桃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课题研究的制度保障
建立学习、交流、研讨、考察等一系列制度,主要研究人员分工协作。各督学责任区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成立相应的子课题研究小组,定期开展子课题之间的交流与研讨活动。
3.课题研究的经费保障
课题研究的经费主要是财政拨款,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资助5万元,何市长办公经费资助5万元,其余分年度从市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列支,本着节约与合理的原则进行开支。经费支出预算如下:
资料费15000元,调研差旅费18000元,小型会议费15000元,印刷费(资料打印、复印等)10000元,计算机费(PP制作、CD刻录等)10000元,专著出版50000元,论文集编印15000元,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15000元,结题鉴定费20000元,其它15000元,合计183000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教育督导团赴俄罗斯、英国考察报告》,《督导与评估》,2005年第1期。
2霍益萍:《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第107页。
3.《学校教育管理和质量评价考察团赴英国、德国考察报告》,《督导与评估》2005年第3期。
4. 徐勇,龚孝华编著:《新课程的评价改革》,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5.李江源.论教育制度创新[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石家庄)2002.5。
6.陈桂生·教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