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二次会议及《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要求,有效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责,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
1.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召开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工作会议。指导地方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召开第十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做好国家督学换届工作。印发《督学管理办法》,加强督导队伍管理。研究制定《督学培训大纲》,开展督学培训。研究建立督学信息管理系统和教育督导专家库。
2.完善教育督导法规规章。印发《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规范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督导评估评价归口管理暂行办法》《教育督导工作规程》。指导地方政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教育督导法规规章。
二、做好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
3.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继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复查,督促整改落实。
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进现场会。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编制工作。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办法》,建立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制。
5.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条例》立法进程。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召开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推进会。继续通报各省(区、市)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建立营养改善计划突发事件协调处置机制。
6.开展专项督导。根据《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做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针对春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网络视频会议。
7.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地方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制度,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
三、加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
8.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9.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推进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建立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中小学校管理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学校自评、信息公开、督学督导评估的中小学校管理评价机制。
11.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工作。针对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和高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指导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四、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12.做好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布《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13.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方案,开展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试点。
14.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实施新建本科高校教学质量评估监测。继续开展合格评估。召开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启动会议,部署开展高校审核评估。研究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评估体系,开展专业评估试点。推进高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建设。开展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启动学位论文抽检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