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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5-03-20 人气:

国教督办函〔201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4号)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经研究,拟于3620日组织各地开展专项督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抽查情况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导重点详见附件1)。

三、督导组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抽调人员参加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简称省)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全国共组织32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省教育行政或督导部门1名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校自查,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重点抽查,各省交叉督导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36日前,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自查,一是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检查受灾学校、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各高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二)省市抽查。3613日,省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自查报告,统一组织省、市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对各县、各高校进行抽查,原则上应确保每个市抽查县不少于2个,高校不少于1所,并于316日前向我办报送省级督导自查报告。

(三)交叉督导。31420日,各督导组根据分组安排(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分赴相关省份,在听取简要汇报后,由组长随机抽取2个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直奔学校督导检查,实地检查结束后,简要向被督导省份书面反馈意见。督导组在每个市督导学校不少于8所,督导学校应涵盖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不得少于4所。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干部组成督导组,参加交叉督导工作,督导组成员及迎检联络员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请于36日前函报我办。

(二)各组行程由督导组组长商督导省份确定,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书面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迎检省教育部门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四)各省应在交叉督导工作结束5日内,将专项督导报告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函形式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督导意见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