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教督办函〔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4号)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经研究,拟于
一、督导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自查抽查情况以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导重点详见附件1)。
三、督导组织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抽调人员参加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简称省)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督导组,全国共组织32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省教育行政或督导部门1名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
四、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采取各校自查,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重点抽查,各省交叉督导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
(二)省市抽查。
(三)交叉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干部组成督导组,参加交叉督导工作,督导组成员及迎检联络员人员名单、联络方式,请于
(二)各组行程由督导组组长商督导省份确定,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书面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20条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迎检省教育部门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四)各省应在交叉督导工作结束5日内,将专项督导报告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函形式报送我办,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督导意见建议等。